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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景区(点)、酒店、旅行社:
在圆满结束第二届海峡旅游博览会之后,我们即将迎来2006年“十一”旅游黄金周。为认真做好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工作,根据漳假日办[2006]5号文件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十一”,既迎国庆57周年,又逢“中秋”团圆佳节,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黄金周,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各旅游单位要精心组织,及早部署,更加全面、周密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职责,做到“工作措施、时间进度、责任人员”三落实。要提前做好住宿、餐饮、用车、导游的安排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9月20日前,各旅游单位要全面启动“十一”黄金周各项工作。
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黄金安全有序
“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各旅游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安全第一”的方针贯穿于“十一”黄金周各项工作。各单位要从即日起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自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景区、酒店等旅游接待单位要加强对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自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运行要求;要做好供水、供电和食品卫生检疫工作,严防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各旅游景区要重点做好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工作。风动石景区要加强海滨礁石群、莲花池、关帝庙等重点地段的安全管理;马銮湾景区要加强浴场海上救生工作的管理,强化救生员的救护培训;东门屿景区要做好轮渡码头、客船的安全检查,加强景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各旅行社要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并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要强化对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司机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确保旅游行车安全。此外,严禁旅行社组织团队到非法经营的旅游项目或游览点参观。严禁旅行社安排团队搭乘“三无”小船,从事旅游活动。各旅游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此外,安排游客游泳时,只能到有配套海滨安全救护设施的马銮湾海滨浴场。各旅游单位要制定黄金周期间紧急救援工作预案,有关人员要24小时值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有关方面和东山县旅游协调中心(电话:5885006)。
三、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黄金周期间,旅游主管部门将协同安监、消防、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大检查。同时,将联合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团”“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防止利用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场所进行赌博。
四、认真做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各旅游单位要指派责任心较强的人员负责黄金周的旅游统计工作,确保在岗在位、专职专用。统计人员要严格把好统计数据及所报送各类信息资料的质量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各旅游单位于9月30日至10月7日每天15:00前都要将当日的接待情况汇报到县旅游协调中心,并认真做好“黄金周”期间的信息收集和市场情况分析工作,及时向旅游协调中心提供重要新闻或新闻线索。
各旅游单位必须将“十一”黄金周的各项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9月28日前将假日期间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及值班电话、传真一并报送县旅游协调中心。(传真:5886997)。
东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东山县旅游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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