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低保户、特困户,因旧改房拆除后无其它住房的,可自愿申请,拆迁人将提供价格不高于1100元/㎡的经济适用房进行安置。对特别困难的,将给予适当补助。
二、产权人或其继承人现仍居住C区二期旧改区域内,且旧改房拆除后没有其它住处,根据其自愿申请,拆迁人将提供价格为1480元/㎡的安置房进行安置。
三、上述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地点位于本旧改区旁的东陂溪两侧,东陂溪将按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改造建设。
四、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的建设标准为框架结构,外装修和外门窗全部完成,内墙面水泥砂浆,给排水、有线电视和用电线管预埋。
五、产权人或其继承人根据其自愿申请,可在旧改后新建的商住房申购与其现住宅(或店面)相近面积的住宅楼或商业店面,拆迁人将按销售平均价下调20%给予优惠。
六、就地回迁和申购安置房或享受经济适用房的被拆迁人,根据其签协议的时间顺序编号,拆迁人将采用“先签协议,先挑房”的政策给予鼓励。
七、凡在2008年11月10日前,被拆迁人自愿与镇政府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搬迁,镇政府将按其房屋拆迁补偿总额的20%给予奖励。
八、凡在2008年12月10日前签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镇政府将按其房屋拆迁补偿总额的10%给予奖励。
九、为鼓励被拆迁户自行解决临时过渡安置问题,拆迁人把过渡安置费提高到住宅8元/月·㎡;店面15元/月·㎡,按一年计。
十、实行产权调换的或就地回迁的,在房屋差价结清后拆迁人将提供所调换的房屋的产权证。
至10月16日止,已有23户签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供稿:西埔镇 方丽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