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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拖网”改“笼捕”作业渔政:未经批准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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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7 07: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闽南渔场“三尤蟹”旺发。记者日前到渔区采访时发现,这里的渔民出现了一股“弃旧从新”擅自改变作业的现象,一些拖网渔船正在或准备购置网具实施“笼捕”。为此,东山县渔政站派出执法人员进入渔区,发放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资料等,并进行劝止。由于实施“笼捕”作业的渔船与拖网船比较,单船产量和产值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渔民们还是我行我素。有不少渔民认为,“拖网”是省渔政控制审批的,“笼捕”是市渔政控制审批的,渔民自动将“省管”降格为“市管”有何不可?
  东山县渔政站长林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2002年8月开始,东山县渔区部分渔船开始兴起一股“放笼”作业改革热,先行者也的确取得较好效益。这两年来,由于闽南渔场捕捞强度有增无减和海洋水产资源性的日渐衰竭,多数拖网船捕捞效益面临每况愈下的严峻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不少拖网船萌生了改弦更张的念头。尤其是今秋初冬“三尤蟹”的旺发,“笼捕”船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强了“省控”改“市控”的冲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根据《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此行为的,给予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申报有权机关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
  据了解,当前东山渔业作业结构调整正处于方兴未艾阶段,渔政部门要求,“笼捕”属市控审批作业,改变作业种类都必须依法申请,更不得借口“已经投入”而兼作,否则受到处罚将得不偿失。
发表于 2004-10-27 13: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山:“拖网”改“笼捕”作业渔政:未经批准属违法行为

平民百姓对各项政法、规定不甚了解,像“东山县渔政站派出执法人员进入渔区,发放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资料等,并进行劝止。”此类举措是值得提倡的。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7 15: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山:“拖网”改“笼捕”作业渔政:未经批准属违法行为

立法、执法……
这很重要。
但我觉的宣传法律也是必不可少的!
老百姓真的对法律了解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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