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钓鱼竞赛运动员等级评定制度
(技术统计部分征求意见稿)
《全国钓鱼竞赛运动员等级评定制度(技术统计部分征求意见稿)》是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即将出台的关于钓鱼运动发展的重要文件,本网受权征询广大钓友对该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对文件作进一步的修改。同时,征询钓鱼运动员级别的名称。
全国钓鱼竞赛运动员等级评定制度
(技术统计部分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根据目前中国钓鱼运动发展的总体情况和钓鱼运动员的实际状况,本着立足长远,注重发展,有利提高的原则,制定全国钓鱼竞赛运动员等级评定制度,现予颁布:
凡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注册的钓鱼运动员按竞赛积分设定为 10 级。名称和达标分值如下:
等级
等级分
九星
9000 分
八星
7500 分
七星
6000 分
六星
4500 分
五星
3500 分
四星
2500 分
三星
1500 分
二星
1000 分
一星
500 分
注册运动员
500 分以下
运动员等级分适用于下列竞赛:
第一类 . 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性比赛
第二类 . 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全国性比赛
第三类 . 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区域性比赛
第四类 . 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性比赛的选拔赛
二、细则
第一类: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性比赛
总积分由三部分构成:
1 . 参赛基本分:每位参赛选手,每参加一场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钓鱼大赛,即有一参赛基本分。此项分旨在鼓励选手积极参加比赛。
2 . 钓技水平分:根据参赛选手每次参赛的成绩(名次)给定钓技水平分。此项分是体现每位参赛选手在各场大赛中所体现的水平。
3 . 大赛水平分:每场比赛根据全国总排名前二十名的选手的参赛人数来确定每场的竞赛水平分。此项分既是体现大赛总体水平与竞争激烈程度,也是对钓技高手的一种认可和褒奖。
总积分为以上三项分之和,名次排列采用分数由高至低的排序方式。
计分原则
1 . 参赛基本分:每位参赛选手,每参加一场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钓鱼大赛,得参赛基本分 50 分。
2 . 钓技水平分:
a 比赛总成绩分:根据参赛选手每次参赛的总成绩(总名次)的前 20 名计分;第一名 800 分,每差一个名次递减 40 分。
名次
分值
名次
分值
1
800
11
400
2
760
12
360
3
720
13
320
4
680
14
280
5
640
15
240
6
600
16
200
7
560
17
160
8
520
18
120
9
480
19
80
10
440
20
40
b 比赛单项成绩分:根据参赛选手每次参赛的单项成绩(单项名次)的前十名计分;第一名 160 分,每差一个名次递减 10 分。
名次
分值
1
160
2
150
3
140
4
130
5
120
6
110
7
100
8
90
9
80
10
70
3 . 每位参赛选手每次参赛的总成绩(总名次)和该选手的单项成绩(单项名次)不能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算。
4 . 大赛水平分:全国总排名前二十名的选手参赛,每参赛一名选手给大赛水平分 10 分,水平分满分为 200 分。此分只加给每次大赛的总成绩(总名次)前 20 名选手。
根据以上计分标准,每次比赛最高分为 1050 分。
5 . 选手如两年内没有参加任何比赛,则总积分取消,不再累加。
第二类 . 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全国性比赛
总积分由两部分构成:
1 . 钓技水平分:根据参赛选手每次参赛的成绩(名次)给定钓技水平分。此项分是体现每位参赛选手在各场大赛中所体现的水平。
2 . 大赛水平分:每场比赛根据全国总排名前二十名的选手的参赛人数来确定每场的竞赛水平分。此项分既是体现大赛总体水平与竞争激烈程度,也是对钓技高手的一种认可和褒奖。
总积分由以上两项分相加之和,名次排列采用分数由高至低的排序方式。
计分原则
1 . 钓技水平分:
a 比赛总成绩分:根据参赛选手每次参赛的总成绩(总名次)的前 20 名计分;第一名 600 分,每差一个名次递减 30 分。
名次
分值
名次
分值
1
600
11
300
2
570
12
270
3
540
13
240
4
510
14
210
5
480
15
180
6
450
16
150
7
420
17
120
8
390
18
90
9
360
19
60
10
330
20
30
b 比赛单项成绩分:根据参赛选手每次参赛的单项成绩(单项名次)的前十名计分;第一名 130 分,每差一个名次递减 10 分。
名次
分值
1
130
2
120
3
110
4
100
5
90
6
80
7
70
8
60
9
50
10
40
2 . 每位参赛选手每次参赛的总成绩(总名次)和该选手的单项成绩(单项名次)不能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算。
3 . 大赛水平分:全国总排名前二十名的选手参赛,每参赛一名选手给大赛水平分 10 分,水平分满分为 200 分。此分只加给每次大赛的总成绩(总名次)前 20 名选手。
第三类 . 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区域性比赛
总积分由两部分构成:
1 . 钓技水平分:根据参赛选手每次参赛的成绩(名次)给定钓技水平分。此项分是体现每位参赛选手在各场大赛中所体现的水平。
2 . 大赛水平分:每场比赛根据全国总排名前二十名的选手的参赛人数来确定每场的竞赛水平分。此项分既是体现大赛总体水平与竞争激烈程度,也是对钓技高手的一种认可和褒奖。
总积分由以上两项分相加之和,名次排列采用分数由高至低的排序方式。
计分原则
1 . 钓技水平分:
比赛总成绩分:根据参赛选手每次参赛的总成绩(总名次)的前 20 名计分;第一名 400 分,每差一个名次递减 20 分。
2 . 大赛水平分:全国总排名前二十名的选手参赛,每参赛一名选手给大赛水平分 10 分,水平分满分为 200 分。此分只加给每次大赛的总成绩(总名次)前 20 名选手。
名次
分值
名次
分值
1
400
11
200
2
380
12
180
3
360
13
160
4
340
14
140
5
320
15
120
6
300
16
100
7
280
17
80
8
260
18
60
9
240
19
40
10
220
20
20
第四类 . 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性比赛的选拔赛
总积分构成:
钓技水平分:根据参赛选手每次参赛的成绩(名次)给定钓技水平分。此项分是体现每位参赛选手在各场大赛中所体现的水平。
名次排列采用分数由高至低的排序方式。
计分原则
钓技水平分:
比赛总成绩分:根据参赛选手每次参赛的总成绩(总名次)的前 20 名计分;第一名 200 分,每差一个名次递减 10 分。
名次
分值
名次
分值
1
200
11
100
2
190
12
90
3
180
13
80
4
170
14
70
5
160
15
60
6
150
16
50
7
140
17
40
8
130
18
30
9
120
19
20
10
110
20
10
公平、公正、鼓励选手参与、体现钓技水平是制定本等级评定制度的基本精神。本等级评定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有关事项可在 www.fishingchina.net 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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