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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某高校学生会与食堂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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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5 19: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方:XX高校全体学生
乙方: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本协议本着双方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学校厨师的水平)!
  乙方(即食堂)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馅里出现“小强(蟑螂)”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条:肉菜里肉的含量必须超过百分之五,米饭里砂子的含量必须低于百分之十;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应标明名称,或至少能让10名以上同学分清其中的物质成分;
  第五条:厨师不准按长相确定给饭的数量;
  第六条:馒头和花卷必须是完整的,最起码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啮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必须当着至少五名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如在嘴里停留时间超过10秒钟,才能供学生食用。
  甲方(即学生)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厨师的名字,在旁边悬挂“小墙(蟑螂)”的尸体,并召开追悼会;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
  第三条:因饭菜引起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以影响别人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漂亮美眉一次拿十个以上的饭盒到窗口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吃包子吃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蟑螂)”时,尖叫的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饭菜有“鸡爪子”的时候,不准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插在饭盆里向厨师示威。
  以上条款双方需严格遵守,违约方将被罚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菜。
  本协议自2003年12月1日起生效
发表于 2003-12-5 19: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某高校学生会与食堂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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