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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经济”破坏市场经济(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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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7 22: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报道,陈兴萍曾被评为“重庆市巾帼科技养猪标兵”、“重庆市十大杰出青年农民”。她开办的生猪屠宰场依法取得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以及农牧、卫生、工商、税务等证照。然而,前不久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镇兽医站与工商、商业部门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却无故将她的猪肉扣押,先后被处罚14次,损失达5万多元,被迫退出市场;离奇的是,让她退出市场的执法者却办起了屠宰场,抬高了猪肉价格。
    这是一起“执法经济”的典型案例。本来,执法权是一种公共权力,理应为公众服务,但一些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打着执法的旗号乱收费、乱罚款,滥用职权,为所欲为,使公共权力沦落为一部分人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决不是收费经济、罚款经济。执法部门搞创收,不仅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相脱节,也背离了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精神。一旦他们用完成“指标任务”来行使执法权力,再想树立起权威感和神圣感便无异于缘木求鱼。只有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深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才能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
    执法的本质就是服务,就是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服务性的“公共物品”,而绝对不是为私人或者个别利益集团谋取私利。因此,要剔除“执法经济”这种破坏市场经济的执法违法状况,除了要在执法人员中强化法治观念、服务意识,采取多种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外,还应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当前,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不健全,人员少,致使对执法者的权力运作监督不力。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也要尽快摒弃把执法部门当成“创收工具”的错误想法,为规范执法行为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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