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旗滨集团(601636)10月18日晚公告,2012年4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玻璃公司”)与东山县交通局签署了《关于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建设东山县3万吨级公用码头的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2012年4月17日,东山县交通局将码头配套设施部分补助资金4200万元拨付至漳州玻璃公司。
2012年10月18日,东山县交通局将码头配套设施补助资金余款4200万元拨付至漳州玻璃公司。至此,漳州玻璃公司收到协议约定的码头配套设施补助资金共8400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收到的政府补贴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于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漳州玻璃公司的会计政策,该笔政府补贴将从3万吨级公用码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的二十年内分期计入损益。
公司预计本次收到的政府补贴款将对公司2014年度起的未来二十年经营期间的损益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
(来源:《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
|